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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05-25 13:38   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各级责任。各高校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主管高校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根据专项行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加强督导整治。高校要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进展、实施成效以及经验做法等,与每年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一并提交。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高校依照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高校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抓落实、促成效的重要推力。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可结合国家安全日教育,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同时,加大对各类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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