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部署。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教育部决定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高校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