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专人保管,分类登建帐目或领用登记薄,做到帐、物相符;公共实验室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
二、借用低值仪器或工、量具时,借用人必须签名,并注明归还日期,按期归还。领用材料时,需经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同意,领用人必须写清用途、数量并签名。
三、购买的物品中,单价不足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实验室应单独建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实验室购买“院控物品”应在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准购手续。
五、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更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核实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对低值仪器及工、量具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将清查结果清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