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负责建立总账和分类账进行登记管理。
二、各办公室所用设备由本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领用设备和办公用品需到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固定资产保管员处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学期至少核查账物一次。
三、固定资产应做到账物相符,与学院固定资产设备数据库相符。
四、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外借时要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外借登记批准人、借用时间、借用单位及借用人。
五、内部办公室间的设备转移变更需向相关固定资产保管员报告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仪器设备及配件拟报废时需填写报废申请单,按程序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后配套存放,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七、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因违章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大型设备的购置及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